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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购房意向书注意哪些细节
释义
    购房前需注意认真阅读商品房认购书条款,与卖方协商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事项,明确支付方式和退款条款。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可直接与开发商协商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无法实现的后果,避免纠纷。费用收取和主要条款应在认购书中明确说明,避免合同分歧。签订认购书前应仔细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二、签订购房意向书注意哪些细节
    1、认真阅读条款
    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协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
    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签订房屋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的程序,所以没有必要时不要随意签订认购书,即使是要签订也要认真对待,尤其是签订违约条款和给付定金要重点注意。
    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用“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5、费用收取写进认购书
    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说明。
    6、对主要条款予以说明
    尽量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予以说明,避免将来对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合同的订立受到影响。操作中可以在订购合同之后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的文本。
    结语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应认真阅读条款,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出卖人协商确认合同条款。不确定购买时,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约定支付订金或预付款,并注意删除退款条款。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协商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许诺和费用收取等写入认购书,并对主要条款进行说明,以避免未来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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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