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与费用。具体流程包括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收费。 法律分析 办理流程: 1. 第一步 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二、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2、办理费用:不收费。 结语 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单易懂,只需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提交提取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收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