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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影响
释义
    1、法人之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一、法人注销登记就是终止吗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包括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设立时进行登记的法人,终止时也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在上述原因发生后,法人其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经过清算,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是清理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最终消灭的程序。企业法人自行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二、上市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哪些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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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