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主要区别:盗伐和滥发的区别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者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及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采伐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或者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及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 1、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并且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的,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砍的,成立盗窃罪而非盗伐林木罪; 2、自己所有的林木虽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但可以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但是,滥伐自己所有的枯死、病死林木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3、盗伐已经枯死、病死的林木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4、采伐许可证已经过期却仍然采伐林木的,应认定为盗伐林木罪; 5、盗伐林木的数量没有达到盗伐林木罪的定罪标准,但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的,应按盗窃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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