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吗 |
释义 | 离婚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判离。离婚第二次起诉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六个月以后再起诉的,证明没有和好的可能,离婚的成功率就高,但不等于一定能离婚。需要法院审理后判决确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离婚证据,法院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有: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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