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管辖异议需要什么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所需要的证据种类包括: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以及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刑事审判中的管辖的注意事项 刑事审判中的管辖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 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该怎样申请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人民法院阶段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申请人认为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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