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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撤销放弃?
释义
    法律分析:一旦当事人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就意味着放弃了向判决书所指定的责任人索赔的权利。若后续又有需要索赔的情况,是否可以撤销放弃呢?实际上,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对民事赔偿请求的处理。被告人在刑事判决确定后,应当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民事赔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或者自愿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撤回,但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得撤回。”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的诉讼请求,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在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一旦判决生效,就无法再次撤销放弃。但若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撤销放弃,但需获得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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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