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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局是否管理私立学校?如有问题,教育局会采取何种措施?
释义
    私立学校由教育局管理,教育局负责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学校资格认定、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育用地管理等职责,同时负责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以及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监督审计等任务。
    法律分析
    私立学校也是由教育局管理的,在我国,所有的学校,不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主管单位都是教育局。私立学校是指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教育和政府的结合的学校。而教育局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各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教育局也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扩展资料教育局职能(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二)管理和指导本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结语
    教育局作为学校管理的主管单位,不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在其管理之下。私立学校是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并经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学校,实现了教育与政府的有机结合。教育局负责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以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此外,教育局还负责学校网点布局规划、校舍和校产管理等职责。教育局的职能广泛而丰富,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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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