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内地或者双方均为华侨;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内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均无配偶;5.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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