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标准 |
释义 | 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一、怎么办食品安全认证 办理食品安全认证的方法: 1、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改电表被发现了怎么办? 私自更改电表属于违约用电行为,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认定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以下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 上述易燃易爆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那么就要时刻保持其使用的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因此,对那些库存的、废置不用的、正在制造安装的或正在修理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能认定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破坏这些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标准》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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