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上的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网络上的协议有效。网络上订立的合同系采用电子交换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合同经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中订立要约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合同订立要约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发给对方; 4、表明要约人受到要约人承诺的约束; 5、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能够确定。 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二、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的方式不同,反要约也属于要约的一种,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反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其他规定。 三、合同承诺生效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合同承诺生效采取到达主义 首先,到达主义是指: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其次,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再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最后,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即一项要约的承诺于同意的表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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