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rn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rn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rn4、同“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rn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rn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rn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rn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rn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n再有就是同类别已经被注册了的商标名称。rn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很大,同名称商标与驰名商标产品服务近似的即使类别不同也不容易注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n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享有 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rn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rn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λ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rn下列标志,如δ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rn(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rn(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rn(三)缺乏显著特征的。rn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δ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rn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δ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n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客观: 《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