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养老保险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养老保险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共同参加社会保险,一方离婚后,可以选择转移保险关系或者退保。如果一方未参加社会保险,可以申请加入社保,并与之前缴纳的个人账户金额合并;如果面临到达退休年龄时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可以选择不领取直至满足条件。若离婚后一方享有福利待遇,被离婚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分得一定比例的部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协议不合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判决。 2.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费按参保人工资、工资总额或者其他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帐户应当记有个人缴费和国家、地方、集体或者其他单位给予的补贴、转移支付等款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一条:离婚时,夫妻要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和其他事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个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夫妻一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应当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次月起算。 5.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因工作、年龄等原因,不能满足领取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领取;满足领取条件后,再行申领、支付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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