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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古墓法律法规(关于坟墓保护的法律法律条文)
释义
    1.关于坟墓保护的法律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
    1、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扩展资料:
    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
    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至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行为。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要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性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度百科-侮辱尸体罪
    2.关于盗掘古墓法律法律有什么规定
    本条款是有关盗掘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或 古墓葬行为的处罚的规定。
    所谓“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 体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 和纪念地。 其中古文化遗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包括皇帝陵墓、革命烈士墓等。
    所谓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 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其行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执仗公开进行掘取。
    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 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家价值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以及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出来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 布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单位。
    3.盗掘古墓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保护古墓群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保护相对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有关墓地的法律规范主要存在于公法领域,多为殡葬管理或古墓葬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是使用“坟墓”词语的唯一法律条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5.盗墓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没有盗墓罪,破坏他人的墓地应该属于破坏他人私有财产的范畴。
    如果盗的是古墓,贩卖文物的话,那就犯了倒卖文物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女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修订)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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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