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屋租赁合同丢失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丢了该按如下情况处理: 1、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拒绝,如果承租人了解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的损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可以依法继续履行,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租租金没有合同也没关系。只要有租金支付证明和押金条,就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无论房东是否租房,都与承租人无关。如果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丢失,仍可要求继承和履行。 租赁合同只是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有力的证明。但存款、收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链也可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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