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的有: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财产;死者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