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屋预告登记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