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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公平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释义
    如果构成显失公平,则受损害享有撤销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至于是否可以解除,则与是否公平无关。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也可以是法定解除权行使导致解除。
    一、签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如何申请撤销
    签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当事人要申请撤销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不平等条约是否有法律效力
    1、不平等的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撤销合同而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怎么样算行使撤销权呢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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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7: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