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首先应该找原单位补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若是员工丢失了该证明,可以请求原公司补发,若是该公司拒绝,则员工可以就此申请相关仲裁机关进行处理,在仲裁机关处理之后会开具裁决书。该裁决书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一、员工先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最初的辞职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辞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辞职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辞职的真正理由。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中规定: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 二、单位拒绝为劳动者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怎么办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转出档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向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当履行而且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拒不办理档案移交等手续。 其次,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限制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权。因此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 所以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请求其责令该公司在限期内(如5日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可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罚款五百元至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三、离职证明掉了怎么办 离职证明丢了的补办流程是:1、到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和单位签订的离职证明的复印件;2、因为离职证明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3、如果没有复印件也可以找公司重新开具一份离职证明;4、如果员工的个人档案也在工作的当地,公司很有可能会把应该存档的那份及时存进去,那样就可以去存放档案的地方调出来复印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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