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丢了,劳动者可以与原单位申请补发;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询问解决办法。单位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约的证明。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