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公平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构成显失公平,则受损害享有撤销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至于是否可以解除,则与是否公平无关。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也可以是法定解除权行使导致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