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真正不作为犯口诀是什么? |
释义 | 不作为犯:刑法叫干,偏不干(不履行义务)→能为、当为、不为 不作为犯是关于犯罪构成中危害行为的重要考点,每年均有涉及。具体考点主要涉及作为义务的来源的判断、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并结合分则中的相关罪名进行考查,近年来呈现出难度逐渐加大的趋势。 作为犯:刑法叫别干,要干,违反了“禁止性规定” 1、分类标准: 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作为犯②违反刑法命令性规范→不作为犯明文规定→真正不作为犯 无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 2、成立条件 ①有作为的义务(注意义务的来源〉 ②有作为的能力 ③没有履行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犯不是行为犯,且存在未遂)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不作为犯中的一种,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特征: (1)违反的作为义务类型 它违反的作为义务,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2)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其成立的必要条件。 (3)实质特征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质特征,是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它包含两层含义: 其—,行为的性质是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是指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其二,行为的方式虽然是不作为,但就其能犯的罪名而言,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如杀人罪,可以由刀砍、枪击等积极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不给吃穿,致使被害人冻饿而死等消极的不作为形式构成。 其中以不作为形式构成杀人罪的,即为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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