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父亲去世的债务是14万元,有7个债务人,我和母亲还了6万元和8万元,遗产是5万元,我们怎么还呢? |
释义 | 债务应该用遗产来偿还。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偿还;如果没有协议的,一般由债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偿还。但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你好,我父亲去世的债务是14万元,有7个债务人,我和妈妈还了6万元和8万元,遗产5万元我们怎么还 债务应该用遗产来偿还。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偿还;如果没有协议的,一般由债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偿还。但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您好,我父亲去世的债务是14万元,有7个债务人,我和我母亲还了6万元,还有8万元,我们怎么还5万元的遗产? 债务应该用遗产来偿还。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偿还;如果没有协议的,一般由债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偿还。但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我祖父把10万元转给了我母亲,现在我祖父去世了,我叔叔起诉我母亲,拿回10万元作为遗产,大家平分 法律分析: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任何继承人不得私自转移、恶意侵吞。因此,发现转移遗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应继承的份额,转移遗产者有可能承担减少继承遗产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母亲去世了,以母亲名义存折上有几十万元,定期存放 法律分析:母亲去世的,对其所留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进行分配,如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可以适当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母亲登记后,母亲突然去世,留下了8万元的存折。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吗? 去世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权利,但是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民事权利能力消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