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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独生子女证后户口迁移咋办
释义
    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查后发放证书,但需满足条件,如本市户籍、未再生育、未违法生育等。
    法律分析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公民申请领取《光荣证》需要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乡镇政府受理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决定是否发放《光荣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并列举不发放证书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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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