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庆落户政策: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 三、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 四、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