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条件: 1、执行完毕后,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 2、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撤销的。 执行回转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救济制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