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肢不健康伤残判几年 |
释义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亡。如那位被判过徒三缓三的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则撤销缓刑,与新判的罪数罪并罚;如已过缓刑考验期限,则不受影响,也不构成累犯,因为刑罚未执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见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鼻梁骨折算轻伤判几年 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侵犯他人肖像权判几年 侵犯他人肖像权一般情况之下不会涉及到判刑问题。因为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拒不停止侵权的,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他人肖像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如下: 1、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财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肖像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肖像制作专有权主要内容包括: (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主要内容包括: (1)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3)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主要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即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致人重伤判几年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法所称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发别人私照侵权判几年? 一般的侵犯隐私是不构成犯罪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进行赔偿。 偷看隐私判几年?如何保护隐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该内容由 王伟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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