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因男方性无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离婚的,需要提出离婚的一方提交证明男方性无能的证据或者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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