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交通事故后,交警打电话说认定书什么的,是干什么里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开具时间取决于事故的复杂程度,一般简单明了的事故当天或第二天可开具,而包含人员伤亡等后果的事故则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分析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后,交警电话通知认定书的作用及流程 交通事故后,交警电话通知认定书的作用及流程是为了确认事故责任和损失赔偿的依据。认定书是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判断后所做出的书面文件。它记录了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损失赔偿等重要信息。认定书的作用是为双方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判标准,以便进行后续的保险理赔、法律诉讼等程序。当交警电话通知您认定书的时候,您可以了解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并根据认定书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语 交通事故后,交警电话通知认定书的作用及流程是为了确认事故责任和损失赔偿的依据。认定书是交警根据勘查、证人证言和证据判断事故责任后所做的书面文件。它记录了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损失赔偿等重要信息。认定书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判标准,便于后续的保险理赔、法律诉讼等程序。当您接到交警电话通知认定书时,可了解责任认定结果,并根据其内容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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