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的承受是指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一、著作权承受的特点 其特点可以概括为: (一)著作权的承受主体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或国家; (二)著作权的承受前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 (三)著作权的承受客体为:作品; (四)著作权的承受内容为:财产性著作权。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几年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一)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二)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的,创作完成之后50年。 (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的,创作完成后50年。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起开始计算,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五)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六)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七)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其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