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以隐瞒病史为由判断婚姻无效? |
释义 | 隐瞒病史是否能导致婚姻无效,以及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被认定为婚姻无效。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包括检举揭发、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和法院也有职责解除无效婚姻并处理相关财产和子女问题。对于因登记审查不严而导致的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应自行纠正。 法律分析 一、隐瞒病史能否认定是无效婚姻 1、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即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有哪些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2、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拓展延伸 隐瞒病史是否会影响婚姻的法律效力? 隐瞒病史在婚姻中可能会对法律效力产生影响。根据法律原则,婚姻是基于互相信任和诚实的关系建立的。如果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史,特别是一些重大疾病或遗传疾病,可能会对婚姻产生重大影响。在某些法律管辖区域,如果隐瞒病史被证实,可能会导致婚姻被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隐瞒病史违反了婚姻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诚实和信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要求对隐瞒病史进行合理的考虑,例如,如果对方在结婚前已经知晓并接受了这些病史。因此,具体的法律效力将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的呈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婚姻中的隐瞒病史可能会导致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是建立在互相信任和诚实的基础上,而隐瞒病史违背了这一原则。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要求对隐瞒病史进行合理的考虑,例如,对方已经知晓并接受了这些病史。因此,具体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在发现无效婚姻时,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揭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无效婚姻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无效婚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作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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