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定金合同不等于购房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定金合同需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少于或多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分析 二手房的定金合同并非购房合同。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时,视为变更定金数额的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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