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收购公司股权呢? |
释义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收购本公司股权: 1、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如果公司与股东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订立股权收购协议; 3、如果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不同意分立怎么办? 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处理方式:反对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应当就分立事项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可以退股并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不能达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1、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或者撤销诉讼;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的,决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3、股东会决议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拒绝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一旦分配方案通过,即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产生,股东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分立应该怎么争取股东权益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对股东会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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