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就会自动退团。根据团中央编制的《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 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条件的, 可在团委或团委 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