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不同,担保债权不特定,可以担保未发生或已发生的债权;不以主债权为前提,可以独立存在;约定的期间为主债权确定期间,而非履行期限。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不同之处如下:首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明确确定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一般来说,它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存在的债权提供担保。其次,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即使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最高额抵押权仍然存在,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与债权相依存。最后,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者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不是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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