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处罚文书给谁颁发的 |
释义 | 嫖娼处罚文书由公安机关下达。嫖娼属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其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是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二、因为卖淫被抓可以保释出来吗 朋友因为卖淫被抓,卖淫被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能保释。 取保候审属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没有保释,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临某种困难,确实需要出去解决的,可以请假。如果对拘留处罚不服,在被送进拘留所前,可以交保暂时不去,待复议后再按复议决定办理。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是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在办理,公安机关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嫖娼抓到会怎样 嫖娼被抓的处罚方法如下: 1、受到行政处罚,嫖娼不属于犯罪行为,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会给予5至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嫖娼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嫖娼未遂的处罚如下: 1、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嫖娼未遂,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嫖娼罪处罚不会记档案。如果嫖娼被抓了,就会受到治安处罚,治安处罚会有记录,但处罚记录不记入人事档案。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以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代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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