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个人房屋抵押登记 |
释义 |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2、××市房产档案馆:××价费字【2009】15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桂财综【2007】54号; ××价费字【2008】79号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 档案证明费:10元/份 档案保护费:0.05元/页 档案复制工本费:A4纸:0.3元/页;A3纸:0.6元/页 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 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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