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子女在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或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是由生父母的另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至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扶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也就不能相互成为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