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方不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诉状、结婚证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当庭宣判的,将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