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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未到期能否单方解除
释义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一、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的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2、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3、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4、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二、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限约定,合同约定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
    3、但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坏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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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