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一定。原因: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