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销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释义 |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代销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实际中通常表现为代销方接受供应方的委托,为其代为销售产品货物等,代销方对代销货物没有所有权,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属于供应方,已售出的支付货款,未售出的应原物原数返还的一种销售方式。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标的物则享有所有权,不论货物是否销售完毕,其均应依约定按期如数向出卖人支付货款,这是代销关系区别于买卖关系的根本标志 一、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是其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及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二、简述什么是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就是买卖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合同标的转让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