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存在着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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