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2、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有可能需要参加宗教院校的培训); 3、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5、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