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因此离婚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双方签字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协议才生效。另外,离婚协议还必须满足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内容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合同条件,才是有效协议。在此提醒各位当事人,不要误以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如果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必须要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才可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能作为一项证据供法庭作为审判参考,若任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反悔的,法院将重新就双方离婚而产生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依法审理,而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判决。 一、怀孕怎么办离婚手续 女方怀孕后,夫妻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者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只能由女方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夫妻的婚姻关系不能通过调解挽回的,应准予离婚。男方没有特殊情况在女方怀孕时提出离婚的,为了保护女方利益,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二、同居协议条款涉及人身关系全部无效吗 1、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2、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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