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给发票可以拒绝付款
释义
    法律分析:在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中,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是不成立的。因为出卖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系合同的从义务,由于该义务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不能形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买受人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4: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