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日均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累计的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同时和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具有两个特点:(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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