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算。原来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车超限的认定,是依据2004年开展全国治超工作时制定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质量超过10吨”的标准,即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20吨,3轴车不得超过30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55吨,此项标准,是以普通公路承载能力为依据设定的,而这次统一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89)规定,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车不得超过27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