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垃圾处理部门能否处理邻居乱扔的垃圾? |
释义 | 邻居乱扔垃圾违法,可向环境卫生部门举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行为并罚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公民不乱扔废弃物。《民法典》规定建筑物不得抛掷物品,造成损害需赔偿。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公安机关应调查并查明责任人。 法律分析 邻居总往自己家门口乱扔垃圾的,当事人可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由环境卫生部门责令停止乱扔垃圾行为,并给予罚款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楼上乱扔垃圾的法律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结语 邻居乱扔垃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卫生和市容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民应当保持公共卫生环境的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此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禁止行为,并对侵权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查清责任人。大家应当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共建美好的社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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