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黑名单是什么 |
释义 | 指的是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联合实施惩戒。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依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会被税务机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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